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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4-06-05
    

关于印发《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特制定《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细则

 

   中国美术学院

                                     201464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细则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条件: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学生人事档案为准),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在每学年初,由校计划财务处根据研工部审核、确定的名单及金额,按月发放。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在延长学习期期间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本办法自201491日起施行,由中国美术学院研工部负责

解释,此前学校所制定的文件《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工作细则》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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