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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红星宣纸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1-11
    

为传承中国书画艺术,弘扬宣纸文化,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优良学风。中国宣纸集团公司在中国美术学院设立 “红星宣纸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为做好本奖学金评选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中国美术学院成立“红星宣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决定获奖名单。

二、申请对象

国画系、书法系及公共艺术学院相关专业所有在读各层次类型研究生以及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研究创作的专业教师。在中国画、书法创作与研究、教学与推广过程中表现突出;遵规守纪,品德优良,无不良行为;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生活习惯良好;潜心创作,创新有为者,均可申请。
三、奖项类别及金额

1、学生组:设置红星优秀创作奖学金,3000/人,共计10名;
    2
、教师组:设置红星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奖品,共计3—5名;

四、名额分配及标准

1、优秀创作奖学金10名,奖励在中国画、书法创作与研究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2、优秀指导教师3-5名,奖励在在指导学生进行中国画、书法创作与研究中,以及在教学与推广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教师,该奖项在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中评选产生。

本奖学金按每年可使用的奖金总额确定可分配名额。为了确保评奖质量,在没有合适的人选时,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是否空缺、减少名额;在不突破奖学金总金额的前提下,也可根据申请情况,调整各类别的名额分配。

五、评选流程

1、研工部每年9月份发布本奖学金申请公告;

2、申请者填写申请表(学生须经导师推荐,并提交其有代表性的学习、研究、创作水平的作品一件以供评审)提交所在教学单位;优秀指导教师由院评审委员会在获奖学生指导师中评选产生。

3、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评审委员会(组成可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公示3天,将初评结果和申请资料及作品提交研工部;

4、每年10月中旬前,校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报资料及作品进行评审;

5、由校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公示3天,并发布奖学金评审结果。

六、其他

1、本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2、本办法自20131112日开始实施,由研工部负责解释,更改及修正时亦同。

 

 

 

                                   中国美术学院研工部  

                                     201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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