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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博士生研究规划汇报及资助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3-03-26
    

根据学院十二五规划精神及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标,为激发我院研究生教育活力,在实现“从研创引导向研创主导;从计划资助向竞争资助;从封闭育人向开放培养”三个转变中,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现出台《中国美术学院博士生研究规划汇报及资助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  研究规划汇报要求和评选

1、每位博士生在新生入学伊始就应该积极投入到研究规划的思考中,与导师共同协商,结合《中国美术学院导师课题辅导计划及课程安排表》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博士生研究规划汇报表》,制订研究规划。

2、研究生处于每年博士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初(每年3月中旬)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召开“博士生研究规划汇报会”。每位博士生围绕“研究意义、自身学术背景及研究兴趣点、研究计划、读书计划、预期目标”等方面在15分钟内以PPT多媒体课件形式对研究规划进行汇报。

3、研究规划汇报为每位博士生的必修环节,研究生处组织评委评审,按一定名额遴选出优秀的研究规划纳入研究生课题予以资助。未通过者需院系重新组织审核。

第二条  资助经费的管理

1、对获准资助的学制年限内在学博士生,我院给予一定科研经费资助,具体标准视年度经费预算确定公布。

2、资助经费分期发放;汇报入围获得资助者凭发票报销总金额的50%,研究成果经鉴定通过者发放剩余的50%。

3、对由于非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或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经评委会审核,终止资助,并视情节追回前期发放的部分金额。

第三条  研究规划实施过程的管理及职责

1、研究生处负责评选、验收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的宣传、展示平台,收集积累相关成果。

2、博士生导师负责指导、督促博士生研究规划的研究工作进展,卓有成效者(其博士生的研究成果经评审委员会鉴定为优秀),将获得博士生招生计划倾斜的资格,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3、各二级院系负责检查和组织博士生研究规划执行情况的上报工作。

4、在研究规划执行过程中,如牵涉到研究规划课题名称需修改,应按“填写申请、导师签字、二级院系审核”的程序向研究生处报批,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  研究成果的鉴定和审核

1、取得一定成果的资助者可在每年5月向研究生处提交成果鉴定申请并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博士生研究规划资助的工作总结”。

2、研究生处聘请专家对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审

核其是否完成“中国美术学院博士生研究规划汇报表”中提出的预期目标。审核通过者,发放剩余资助金;未通过者,可继续深入研究,有效期截止至该生毕业答辩前。

3、经评审通过的优秀研究成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报,可优先推荐浙江省的全国优秀博士生论文的选拔。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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