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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外语学习考核的补充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6-09-07
    

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外语学习,结合我院研究生外语学习的特点,特制定以下几点补充规定:

 

⒈认真参加外语课程的学习,遵守课堂纪律,到课率不低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二且基础外语课程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如在毕业资格自查前仍未能达到授予学位的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可以在《毕业生自查表》中提出个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系里盖章)进入毕业相关环节。如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展览成绩合格,可被授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缓授予。暂缓授予有效期为三年。(即该生在毕业后三年内如通过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可申请补授相应的学位证书)

 

⒉在读期间及毕业后三年内,博士研究生正式出版过一部10万字以上译著(翻译语种应为该生第一语种即与博士入学考试语种一致,且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正式出版过一部5万字以上译著(翻译语种应为该生第一语种即与硕士入学考试语种一致,且为第一作者)者,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查属实达标后,可在考级分数(仅限于全国大学生英语、日语等级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按百分制换算)。加分后达到《研究生外语考核规定》中的相关分数要求者,具备授予学位的资格。

 

⒊除全国大学生英语、日语等级考试外,托福(93分以上)、雅思(5.5分以上)、日语能力一级考试合格证书,也视为有效,毕业生可在毕业资格自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查属实达标后,可不做授予学位外语等级考试要求,如需办理免修基础外语课程者,参见《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外语学习和考核的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办理免修手续。

 

4、根据专业知识结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国画系及书法系的博士研究生可以在英语以及古汉语两者间选择一门,如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则参照《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外语学习和考核的暂行规定》执行。如选择古汉语替代第一外语,则需通过专门为此设置的古汉语考试。

 

除上述几种情况外,按照《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外语学习和考核的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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