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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国美研发〔20185

 

各培养单位: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各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依据。为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8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四通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吸收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制定本科培养方案的经验,完成2018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为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打下基础,总结凝练研究生培养的“国美模式”。

同时,以制订培养方案为契机,从保证培养质量为基本出发点,解决一批制约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的一批关键共性问题。

二、聚焦问题

(一)培养方案的文本化。将研究生实际培养过程中按惯例运行的“培养方案”全部成文化表述,解决以导师“辅导计划”替代培养方案的问题。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筹制定,实现“一个培养单位,一个培养方案”的基本目标。跨度较大的二级学院,实行“文字表述统合,课程体系分立”的文本呈现方法,即培养方案整体以学院为单位,附设课程表的最小单位为系。

(二)课程体系的整合聚焦和融通。优质课程的建设,是研究生培养中最重要的环节。坚持“学院只为研究学术而设”的宗旨,构建以培养方案为基础的学术共同体,促进知识分享和智慧交流,体现学院的品味与本质。保持现有课程体系的传统优势,将现行的以导师个人或导师组为单位开设的众多课程,整合为素质指向明确、结构清晰、充分体现本单位学术思想的课程体系,克服课程在导师间分割和过于细碎化的问题。在学院和系两个层面,通过课程体系论证优化,实现素质指向的适度聚焦,全面体现:培养目标—素质要求-课程设置的逻辑体系和递承关系。

(三)凝练人才培养特色。将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具有特色的课程体系、特色要求、特色做法归纳总结出来,体现在培养方案之中,整合培育构建研究生培养的国美模式。

(四)培养要求和标准的具体化。将本院系对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全部清晰列示,即将实际执行当中具有差别化的要求全体清晰化,即培养方式安排、课程学习要求、下乡实践要求、毕业创作要求、学位论文要求、发表论文要求、创作要求等,通过培养方案实现“一个文件,一次告知”。

(五)明确质量保障措施。导师是保证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体。本次培养方案的起草制订,每个培养单位都应当在学校统一的最低要求基础上,对培养质量尤其是学位论文质量,提出具体的质量保障措施和更高的要求,并将措施和要求写入培养方案文本。

(六)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有艺术(美术与艺术设计)、风景园林、文物与博物馆等三个专业学位硕士尚无相应的成文培养方案。目前均参照学术型学位培养方案执行,未体现学术型和专业型的差异,不符合专业学位的基本定位和发展要求。本次制订培养方案,同步制订三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方案,重点明晰专业学位自身的培养要求和毕业标准。

三、若干具体规定

(一)培养方案和辅导计划分工衔接

培养方案是体现本单位学术思想、支撑培养目标的共性要求,导师的辅导计划是在培养方案基础上,结合学生基础和特点的个性化学习内容。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上位规则,辅导计划须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建立培养方案负责“管总”,辅导计划负责“落地”的有效衔接与分工。

(二)统一课程类别、名称与功能定位

学校研究生课程按共享程度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和补修课三大类。其中,与授予学位直接相关的课程均设置为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均为学位课;拓展类、兴趣类课程为选修课;补修课程面向特定学习对象。

大类

具体分类名称

开课单位

具体内容

公共课

公共必修课

研究生处

政治、外语

公共选修课

全校约40门左右供选

专业课

专业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

培养单位

各专业打基础的关键性课程3-5

专业方向课

各专业方向、工作室开设的课程

专业选修课

 

目前实际很少开设

补修课

补修课

培养单位

2-3门,一般为下一级学位的专业基础课,在培养方案中明确。

1、公共课

公共必修课。国家规定开设的政治与英语等全校性必修课程,由研究生处统筹安排,社科部负责实施。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应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公共选修课。研究生处在坚持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的博雅教育基础上,推出的研究生公共选修专题性课程,建构一个名师荟萃、内涵丰富的优质课程群。

2、专业课

专业基础课。各培养单位需从现有各方向、各工作室的所有课程中,将处于学生知识结构基础性、关键性、通用性的课程,提炼出三至五门作为专业基础课,作为进入各个培养方向之前,均应完成专业基础课的学习,避免学生知识面过于狭窄的风险。专业基础课不包括毕业论文与毕业创作(设计)。

“专业基础课”一般应在研究生进入各研究方向、各工作室之前开设,以保证学生知识结构的科学性、稳固性。重点是经典导读类、关键技法类、研究方法类、中西比较类、核心技术类、当代前沿类等六类课程(对应最不可少的核心素质)。

专业基础课可以二级学院层面设置,也可以在系的层面设置,鼓励在二级学院层面设置,增强融性。各培养单位在培养方案中确定的“专业基础课”,应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定时定点开课,并向全校研究生开放,接受本院系或外院系学生选课,逐步实现“课程通”,破解目前专业各自分割、融通性严重不足的局面。全校拟规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跨专业选修至少一门课程。研究生处将创造条件自今年9月起推动全校“专业基础课”上网通选试点,目标是专业基础课全部上网选课。

专业方向课。通过课程体系整合实现导师合理分工合作,在培养方案的同一个课程体系(附设课程表)中,每个导师个人不宜开课过多,应主讲一至三门课程,最多不超过四门。

专业选修课。增加学生在本专业内知识面的选修课程,课程面较窄较专。

3、补修课

一般设置2-3门,不单独开课,通常为下一级学位的专业基础课,在培养方案中明确。对于跨一级学科录取、同等学力升学或导师认为基础薄弱的三类学生,应补修23门下一级学位的主干课程(即硕士补修本科专业基础课,博士补修硕士专业基础课)。补修课程不计入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但计入总学分。具体补修课程的名称由各培养单位在培养方案中明确列示。

(三)统一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

学校暂未实行学分制,但学分与学时有明确的关系,与本科学分计算规则保持基本一致,研究生课程学分学时计算规则统一如下:

1.全校研究生各类课程、各环节均按20学时对应1学分计算。为体现不同课程类型的差异,设置调节系数。

2.调节系数:

全校由研究生处统一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公共选课,调节系数为0.9,即按18学时对应1学分计算。

教学单位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的调节系数为1,按20学时对应1学分计算(即单元制排课情况下,以“周”为单位安排课程的,每“周”为20课时,即每半天4课时*5天)。

教学单位列入培养方案的下乡和毕业考察等实践环节,调节系数为1.5,即按30学时对应1学分计算(按“周”安排教学计划的,下乡和毕业考察1“周”计算为30学时)。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就读全程下乡和毕业考察共计一般为6学分,最高学分不超过9学分。

教学单位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创作(设计)实行固定学分数。

 类别

层次

环节

硕士

博士

理论类

毕业论文

4学分

6学分

实践类

毕业论文

2学分

4学分

毕业创作(设计)

2学分

2学分

3.课程设计时,学分计算可精确到0.5。专业基础课每门一般不超过3学分,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每门一般不超过2学分。

4.20189月起,学分与学时按严格按对应关系记载。

(四)明确下乡和毕业考察要求

各专业需要在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明确界定本专业是否组织下乡或毕业考察、下乡或毕业考察的时长(一般以周为单位)、下乡和毕业考察安排的时间段等。其中,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应组织相应的艺术实践(以下乡和毕业考察为主体),时长不少于6周。

(五)确定毕业最低总学分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提出具体学分数和相关类别的学分数要求。

大类

课程类型

硕士最低学分(学术型)

博士最低学分(学术型)

公共课

公共必修课

13

7.5

公共选修课

理论类12/实践类8

8

专业课

专业基础课

由培养单位规定

由培养单位规定

专业方向课

由培养单位规定

由培养单位规定

专业选修课

2

2

补修课

补修课

不计

不计

毕业总学分

由培养单位规定

由培养单位规定

最低课程门数:博士生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合计最低门数为6门,硕士生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合计最低门数为8门。课程门数不宜过多,具体由各培养单位规定。

(六)明确增设预答辩环节

预答辩是学位论文电检、盲评之前,就毕业论文开展的一次重要的集体指导工作,是各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在2018届一半培养单位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自2019届起,拟在全校全面推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同时取消原先无实际作用的“二次答辩”制度。

(七)设置毕业发表论文最低要求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理论水平,拟对部分研究生提出发表论文的要求(以前有此规定,一直未能执行),以体现“理论”与“实践”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思想。

主要对象为博士生和理论类硕士生层面。学校层面拟制订最低的要求,各培养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要求。培养单位的规定不得低于学校最低要求,高于学校要求的,按培养单位要求执行。

(八)明确跨学科选修课程要求

全校出台培养方案总则,拟规定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至少选修跨一级学科的课程一门,作为“专业选修课”,以体现学科交叉融合的理念和“四通”的教育思想。

四、总体安排

(一)制订主体

2018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制订,使培养主体与行政管理主体保持一致,实现每个二级学院一套培养方案(硕士培养方案、博士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经起草酝酿、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后,应提交各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二级学院的基本教学思术和学术治理权利。

(二)基本框架

培养方案应体现一定程度的整合性和融通性。基于艺术院校学科、专业、方向分化细致的特点,2018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充分吸收学校制订本科培养方案的经验,同时体现现代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基本模式,基本框架推荐采用“1+N”整合模式,“1”即每个学院的文字表述部分保持单一性和统一性,“N”即对本培养单位下属各系自成一体的课程体系,采用单独列附课程设置表的方式,即建制系是课程体系的最小单位,不得进一步细化至工作室、研究课题甚至导师个人辅导计划。

(三)文本结构

学校在充分调研和横向参照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和结构,共分为: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主要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实践要求、培养环节、学位论文、毕业创作、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质量保证措施等十二个部分。具体参看《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和起草说明》(见附件)。

(四)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

本次培养方案制订,应同时明确,挂靠设点在本专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在课程设置、毕业条件、毕业创作等方面的单独要求。专业学位按类别制订。艺术硕士培养方案由研究生处统筹各培养单位的单独要求,牵头制订培养方案;风景园林和文物与博物馆两个专业硕士学位,分别由建筑艺术学院和艺术人文学院据相应的学术型硕士学位要求,牵头制订完成培养方案。

五、组织工作和审议机制

(一)组建工作小组。各培养单位均应组建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一般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吸收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各专业方向负责人、学位点导师或教学系负责人等参加。教学秘书等做好资料筹集、文稿准备和协助撰写等工作。

(二)酝酿起草。工作小组在吸收制订本科培养方案经验、分析既有导师辅导计划、继承现行培养管理制度优点的基础上,参考研究生处提供的模板,充分酝酿讨论,拟定培养方案文本草案。

(三)组织论证。各培养单位应在培养方案起草完成后,应自行组织一次由带科带头人、相关导师(导师组)、各学位点负责人、老教授、校外专家等参加的校内外同行专家论证会。根据论证会的综合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文本。

(四)审议通过。培养方案文本形成后,各培养单位应将文本报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研究,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文本定稿。全校培养方案拟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培养方案的执行

培养方案体现的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思想、历史经验和集体智慧,是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学校层面一般每三年调整修订一次,一经学校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特殊情况需要修订的,须按流程申请调整执行。

2018级培养方案计划于201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今后各培养单位新增学位点和高一级学位培养职责,应先制订培养方案,再纳入招生计划。

七、材料和工作安排

(一)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位布点情况制订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硕士培养方案、博士培养方案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三个文本。其中,未设博士点或专业学位的培养单位,不需提交相关文本。

(二)时间安排

1315日前,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收集资料、按辅导计划起草最初文本。

251日前,召开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会议,正式部署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3528日前,召开相关会议,各培养单位完成方案起草、酝酿和组织论证工作。

468日前,研究生处组织培养方案形式审查,各培养单位完成方案的修改和审议定稿和文本报送工作(须附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5625日前,学校相关机构审定通过全校2018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联系人

研究生处韩亮,87164704,赖颖颖87164855

附件1: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和起草说明

附件2: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研究生处

2018426

 

 

 

 

 

 

 

 

 

 

 

 

 

 

 

 

 

 

 

 

 
信息来源:

附件1:附件1: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和起草说明.docx
附件2:附件2:研究生课程设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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