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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4
    

关于开展2017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国美研发〔201705


各培养单位:

为确保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国美院发〔201783号)和《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国美学发〔201018号)文件规定,学校组织开展对2017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全面复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17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新生(含20169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于今年复学的研究生)。

二、复查内容与要求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的有关规定,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共包括下列五项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重点检查是否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经历及目前的表现。

2、前置学历学位获得情况。(1)检查即核对研究生身份证、前置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信息的人证同一性及一致性。(2)检查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

3、身心健康状况。确认研究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在校学习和学科专业实际要求,包括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部分。

4、个人档案移交收讫及其内容完整情况。

5、学费缴纳情况。检查学费、代管费和住宿费等项目的缴纳情况,并完成部分人员的预收住宿费的退费。

三、复查办法

(一)培养单位负责部分

1、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安排专门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通过逐一查阅档案、座谈交流等方法,结合研究生入学后的实际表现,了解研究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素质。

2、前置学历学位与本人的一致性。通过审核比对,检查核对身份证、前置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信息与本人的一致性。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3、档案情况。按《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国美学发〔201018号)文件规定,检查档案情况:(1)全日制研究生检查研究生档案的寄达收迄情况,以及档案内容的完整性;非全日制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已分派到培养单位的外国留学生等三类人员无前期个人档案,应为每人准备一个相应的新牛皮纸档案袋,用于收存其在校学习期间产生的档案材料。(2)对于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前产生的个人档案不全者,如复查过程中发现严重缺项可通知学生本人向原学习或工作单位追索补齐。(3)每份档案袋外都要贴上《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个人档案材料清单》(见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表头部分基本信息、勾选有关内容。

(二)职能部门负责部分

4、前置学历学位是否符合招生规定。(1)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历证书。(2)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新生网上报到系统核查比对新生所填报的学历、学位证书号码,确定其真实性。(3)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的前置学历复查工作单独组织。此项工作由招生办和研究生处负责。

5、身心健康复查。(1)体检复查由校园建设管理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新生擅自不参加体检复查者按复查不合格论处。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由具备资质的二级甲等医院出具书面诊断证明书。(2)心理测试已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研究生处在校级入学教育环节实施完毕。

6、缴费情况复查。检查新生是否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代管费。涉及退还住宿费的,由后勤公司根据实际入住人员确定应退住宿费名单,交由研究生处审核后转计划财务处,据此办理退费手续。

四、复查结果处理办法

(一)复查合格

1、复查合格者,确认图像和基本信息无误,应将入学环节所形成的档案及时收存归档,复查环节共计三项材料:(1)经本人签字认可、培养单位盖章的《入学登记表》(若有遗失,可要求新生自行进入系统重新下载打印并签字确认);(2)招生办发放的《录取登记表》;(3)研究生入学体检表,该表由校园建设管理处组织完体检后,汇总移交至各培养单位。上述三项材料入档后,须在《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个人档案清单》上做勾注。

2、复查合格者,学籍信息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后,正式取得本校研究生学籍。

3、研究生处统一制作学生证,并加盖注册章,于12月发放。

(二)复查存疑或不合格

复查存在重大疑问或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取消入学资格。在研究生处下发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文件后一周内,被取消入学资格者的所有关系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2)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和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回家治疗或休养。

3)对未交学费者不予注册,按有关规定处理。

4)除办妥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他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将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对因各种原因未通过入学资格复查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五、复查期限

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学籍管理的基础性、常规性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

本次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自即日起至1120日前完成。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1120日前提交纸质版《中国美术学院2017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复查有误或重大疑问请及时报告研究生处并附文字说明。联系人:任明,电话:057187164859,地址:南山校区1B215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个人档案清单》

附件2:《中国美术学院2017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处(研工部)

    20171024

 
信息来源:

附件1:国美研发[2017]05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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