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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6-2017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残联计财[2017]21号精神)和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推荐2016年度(20162017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函》相关要求,学院将启动2016-2017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说明: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1)申报者需有当年度在校(大学)期间获得奖励情况,故2017年新录取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2)每一奖项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校开具证明;

3)校级单项奖学金视同院(系)级奖学金,以此类推;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视同班级荣誉;

4)本科无奖评优秀奖,硕士无奖评三等奖,博士评特等奖;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评特等奖,高职大专评一等奖。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学生填写申请表。

2)各教学单位填写推荐表(“推荐表”填写内容: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推荐奖励等级和理由)。

3)申请表和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并连同被推荐学生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16-2017学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于1010日前报送学生处。联系人:姚老师,电话:0571-87164786

 

附件: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3、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7917

 
信息来源:

附件1:附件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
附件2:附件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附件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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